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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长乐市营前镇、漳港镇建制分别设立营前、漳港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长乐市营前镇、漳港镇建制设立营前、漳港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榕政综(2005)2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长乐市营前镇建制,设立营前街道办事处,原营前镇的行政区域为营前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营前街道办事处驻原营前镇政府驻地营前村联合里82号。
  二、同意撤销长乐市漳港镇建制,设立漳港街道办事处,原漳港镇的行政区域为漳港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漳港街道办事处驻原漳港镇政府驻地漳港村商行街1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调配和相关政策衔接等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设立街道办事处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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