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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国有土地收储备用地、敖江投资区工业项目用地申请局部修改凤城、敖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3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51.269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7.4694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指标在连江县内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连江县及凤城镇、敖江镇、潘渡乡、江南乡、丹阳镇、东湖镇、东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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