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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港天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阳港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港天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该物业目前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经实地调查察看考评及测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结合“港天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实际情况,核定“港天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2、商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3、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空调运行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益业主合理分摊。
  以上收费标准暂定一年,于2002年6月起执行(2002年6月起至2003年5月止)。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同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并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于2003年5月到市物价局年审,重新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贵阳市物价局
    注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有  ' '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  有  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有
  花卉盆景  无  ' '
  公共路树  无  ' '
  保安巡逻  有  ' '
  消防  有  ' ' '
  治安防范  有  ' ' '
  公用管道  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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