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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数据库推动小组设置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资字第0930028427号函修正发布全文10点

  一、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以下简称本署)为有效整合环保领域数据,以提供本署施政决策之完整背景资料及趋势分析,特成立环境数据库推动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

  二、本要点所称之环境数据库系指环境品质、环境管理、环境背景、污染源、资能源、地理信息暨生态保育等数据之综合体。

  三、本小组任务如下:

  (一)制定环境数据库策略及方向规划。

  (二)协助环境数据库建置计划委办执行。

  (三)建立环境数据QA/QC架构与制度。

  (四)搜集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含现有作业机制及流程)。

  (五)办理环境数据库内容之应用及管理与单位内部之宣导、作业整合。

  (六)规划外部环境数据整合及建议事项。

  (七)提供环境数据库整合技术。

  四、本小组置召集人一人,由署长指定副署长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书兼任;小组成员为十五人,由本署综合计划处、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水质保护处、废弃物管理处、环境卫生及毒物管理处、管制考核及纠纷处理处、垃圾资源回收厂兴建工程处、环境督察总队等单位副主管兼任;科技顾问室由顾问兼任;秘书室、会计室由简任人员或科长兼任;统计室、政风室由科长兼任;环境检验所、环境保护人员训练所副所长一人兼任。

  五、本小组置执行秘书一人,由监资处处长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综理本小组事务;副执行秘书一人,由监资处副处长兼任;工作人员若干人,受执行秘书指挥监督,办理本小组事务。

  六、本小组执行任务之分工详如附表。

  七、本小组为执行任务,得设若干分组,以任务编组方式邀请本署相关人员及专家学者组成,协助办理环境数据库技术咨询。

  八、各分组得置主持人一人,由召集人指派本小组成员担任之。

  九、本小组每半年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以召集人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召集人或执行秘书代理之。

  十、本小组开会时,得邀请本署相关人员或专家学者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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