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度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格每50公斤已由236·42元提高为300元。经研究,按照“打紧费用、保本微利”的原则,决定自1990年9月1 日起相应提高棉花供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地县棉麻公司标准级皮辊棉(三级27毫米,下同)供应价格每50公斤由255元提高到324元(四川省各产棉县提高到328元,辽宁省各产棉县提高到333元)。
二、产棉省产区二级站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价格每50公斤由258元提高到329元(四川省产地二级站提高到333元,辽宁省产区二级站提高到338元)。产地县公司调二级站的棉花调拨价格,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视当地经营体制情况,按棉花周转时间和有关费用的减少程度,在产地县供应价格基础上,适当扣减,提出安排意见,报商业部核定。
三、上述价格分别为产地县仓库和产区二级站仓库交货价格。在此之外发生的费用,由调入方负担。产区二级站不准以“统一结算”、“直供”等名义将产地县仓库供应的棉花按二级站价格结算。
四、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域辽阔,产地远离铁路沿线,运输距离长,资金占压时间长,用棉单位难以到产地直接进货。确定其产区二级站棉花供应价格每50公斤由269元提高到344元,产地二级站铁路车厢交货。
五、标准级以外其它等级皮辊棉供应价格按规定的等级差率计算,级内锯齿棉不分等级每50公斤另加10.8元衣亏补贴(四川另加10.9元,辽宁另加11.1元)。
六、进口和出口的棉花,按同质同价的原则执行产区二级站供应价格。供应出口的棉花,如果外贸部门在规格、质量。包装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情况协商办理。
七、棉花供应价格提高以后,棉花经营部门、纺织企业和进出口单位库存的棉花以及国家储备棉将会发生升值,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由财政部、商业部、纺织工业部另文下达。
八,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棉花收购调拨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棉花价格的管理和检查。棉花经营部门要自觉遵守物价政策,包干基数内外的棉花,都要执行国家规走的供应价格;纺织企业不准到产区抬价抢购;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以上各点,请严格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