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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省计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农业银行省分行、省农调队《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意见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农村贫困现状和反贫困进程,掌握扶贫重点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评估宏观经济发展和专项扶贫项目成就,为制定扶贫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2]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2001年到2010年,在除云岩、南明、乌当、白云、小河等5个区外的8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现对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测工作的目标和途径
  (一)通过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贫困人口和不稳定脱贫人口生活质量情况,摸清农村贫困程度、规模、分布及变化趋势,准确反映全省反贫困进程。
  (二)在82个县(市、区)建立贫困监测调查网点和完善调查制度,实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加强中央及地方扶贫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和农户参与情况的监督,评价扶贫项目的效果。
  (三)通过对各有关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掌握贫困地区的宏观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全面反映扶贫区域内的社会经济情况。
  (四)深入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致贫因素,及时监测致贫因素的变动情况,评估宏观经济发展与专项扶贫项目对缓解贫困的作用,为政府制定反贫困对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和统计分析结果,加强宣传工作;让外界在了解贵州农村贫困状况的同时,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在缓解农村贫困和反贫困斗争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二、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82个扶贫县(市、区)实施全面监测。
  1.修订完善贵州农村贫困监测方案。根据新阶段《全国农村贫困监测方案》要求,结合贵州实际,确定我省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由8个方面内容组成,即县级统计、社区调查、住户收支情况、住户调查、个人调查、县级农村贫困缓解情况、行政村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农户参与扶贫项目情况。
  2.在82个扶贫县(市、区)建立贫困监测调查网点。为了保证调查内容的可靠性,主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办法,原则上根据人口规模大小每个县抽取6-12个村,每个村抽取10户。调查网点的抽选采用多阶段、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进行。
  3.使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程序,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在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下发的专用数据处理软件的基础上,研制县级农村贫困缓解情况统计报表、行政村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农户参与扶贫项目情况调查表数据处理软件,规范监测数据调查搜集、审核、录入、评估和上报工作程序,减少误差,提高数据分析研究结果的准确性。
  (二)对贫困人口数量与分布进行测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定的新阶段贫困标准和测算方法,利用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测算82个县(市、区)贫困人口数量与分布情况。
  (三)定期发布调查结果和监测报告。82个县(市、区)中,除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统计结果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外,其余县(市、区)贫困统计汇总结果由省统计局、省农调队公布。

 
省统计局
  省计委
  省民委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农业银行省分行
  省农调队
200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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