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缓解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的资金困难,人民银行决定安排部分资金,重点用于大中型骨干企业流动资金急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银行要把国务院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企业名单随借款额度通知书一并下达)。除人民银行安排的资金外,各专业银行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重点企业资金急需。
二、各家银行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经委(计经委)及有关部门,共同安排好此项贷款。各分行要将此项贷款落实及使用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和人民银行总行。
三、各级银行在安排此项贷款时,要帮助企业调整结构、疏通销售渠道,加速资金周转。企业要落实销售合同,产品有积压的,要订出计划,限期压缩。
四、各银行在向大中型骨干企业投放资金时,可采取票据贴现和再贴现方式。
五、各地银行要继续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重点解脱大中型企业的债务负担,并要不断总结经验,防止前清后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