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对原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证或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员证的人员统一换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经审查,同意凌秋等1550名同志(名单见附件)换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行换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督促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正确履行义务和行使职权,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换证人员名单(略)
200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