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琼海市奖励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暂行规定》、《
琼海市奖励禁毒帮教小组的暂行规定》、《琼海市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通告》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琼海市奖励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暂行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我市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积极性,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的发展势头,减少毒品危害,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
通过侦查破获毒品案件(不含根据群众举报、扭送直接破获的案件)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民警。
二、奖励标准
(一)侦破一般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克以下),每宗奖励办案部门和民警人民币500元;侦破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每宗奖励办案部门和民警人民币2000元;侦破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50克以上),每宗奖励办案部门和民警人民币5000元。认定破获贩毒案件,以检察机关《起诉书》为准。
(二)捣毁一般制毒工场,缴获制毒原料、配剂、半成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缴获成品,奖励人民币2500元。捣毁生产规模庞大,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制毒工场,奖励人民币2500一3000元。
(三)侦破武装贩毒案件并缴获枪支的,另外奖励5000元。
(四)符合《规定》中的多项奖励标准,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金发放
奖励资金在预算控制额内,由市级财政拨款解决,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每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情况汇总,填写奖励审批表,附《起诉书》副本、《强制戒毒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经局领导审查后,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审见,支付奖金。
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