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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糖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工商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储备糖账务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储备糖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糖流通管理和安排储备的通知》(国发明电[1991]4号)和国家计委、商业部、轻工业部计市场[1991]274号《关于安排国家储备糖的通知》精神,结合有关省市代储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加强储备资金管理,节约费用支出,正确反映储备糖盈亏和增减变化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储备糖资金拨付方式
  国家储备糖资金由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根据国家确定的食糖储备计划,凭该公司与代储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数量清单以及进口糖到港数量电报或按代储单位收糖数量的电报向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申请办理专项贷款。经总行审核同意贷款后,由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按各代储单位与中国糖业酒类公司签订的代储食糖合同,分别向代储单位划拨。
   1.国产糖资金拨付:按计市场[1991]274号通知规定,国产糖由食糖产地负责送到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指定的食糖销区仓库交货,并由仓库即时验收,对质量和包装(含短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食糖,由发货方负责。交货入库前的运杂费由生产企业负担。仓库验收后,开具食糖验收入库单交发货单位随同销货发票通过银行向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办理结算。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将所支付的国产储备糖款,以转账通知单形式划转给各代储单位。
   2.进口糖资金拨付: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根据口岸公司进口糖到港数量、价格等情况的电报和代储单位所需承付口岸糖款(含口岸至储备库的运杂费)的电报,通知银行划拨给代储单位。

  二、国家储备糖会计核算
  国家储备糖核算,执行商业部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实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如实反映国家储备糖资金和财务情况。
   1.账簿设置:
  各代储单位,对国家储备糖要单独设账、单独在银行开户、单独核算、单独编制会计报表(不含原代商业部储备糖),特别是商品账,要按国产糖、进口糖分别设账户进行数量、金额和堆存地点的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
  (1)国家储备糖资金,各代储单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设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储备糖资金户核算。例如:代储单位收到银行转来中糖公司拨来的储备糖资金入账通知单时作:
  增:其他应付款-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储备糖资金
  增:银行存款
  代储单位收到中糖公司寄来的划转国产糖储备资金转账单时作:
  增:其他应付款-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储备糖资金
  增:库存商品
  上交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储备糖资金(包括食糖调出收回和多余的资金)时作:
  减:其他应付款-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储备糖资金
  减:银行存款 (2)承付口岸公司托收进口糖款时作:
  增:库存商品(已入库)
  增:在途商品(商品未到,款已承付)
  增:待摊费用(随货款结算的运杂费)
  增:其他应收款(如有蓬布押金)
  减:银行存款
  在途商品入库后作:
  增:库存商品
  减:在途商品(3)国家储备糖调出,各代储单位根据中糖公司开出的“食糖调拨通知单”办理食糖调出手续。调出时作:
  增:营业收入
  增: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收款)
  食糖调出收回的糖款及时上交中糖公司。如系进口糖调出时,要将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口岸至储备库的运杂费用,以吨平均费用计算出调出食糖应摊销的费用额时作:
  增:费用-运杂费
  减:待摊费用
  结转调出食糖成本时作:
  增:营业成本
  减:库存商品
   3.费用核算:(1)运杂费:核算储备糖调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短途运输装卸费;(2)出入库费:核算应由中糖公司负担的出入库费用;(3)仓租费:核算合同规定吨糖月租标准支付的费用;(4)包装费:核算由于糖包破损而需购买新包装材料所支村的费用;(5)翻仓码垛费:核算经中糖公司同意必须翻仓倒垛支付的费用;(6)商品养护费:核算为确保食糖质量并经中糖公司同意采取措施所支付的费用。不含代储库应承担保管责任范围内(或合同规定)所支付的费用;(7)利息:核算应由中糖公司负担的银行利息;(8)保险费:核算食糖在库储存期间的财产保险;全年无索赔事故保险公司返还的优惠款时冲减本子目;(9)商品定额损耗:核算食糖在运输过程或在库保管期间发生(或规定的损耗率)不超过规定损耗率的损耗;(10)商品超定额损耗:核算在运输过程或在库保管期间发生超过规定损耗率其超过部分,经中糖公司批准核销的损耗;
  (11)管理费:核算由中糖公司按代储单位调入储备糖数量,每吨付给一次性费用。各代储单位的这部分收入其使用范围按(84)中副财字第49号文规定执行,即:“只能用于修建简易糖库、购置仓储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保管养护等方面的开支,应设立专户记载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12)其他费用:核算除以上费用项目外应由中糖公司负担的其他费用。
   4.会计报表:
  国家储备糖暂定编报国家储备糖资金表、经营情况表和国家储备糖收、付、存月报表三种(见表式),并附编表说明于月后十日前报中国糖业酒类公司(财务部)同时抄报商业部副食品管理局综合处和所在地开户银行。中国糖业酒类公司(财务部)汇总后抄报工商银行总行。
   5.盈亏计算与缴拨:
  各代储单位,对国家储备糖要进行月度结算。销售成本按加权平均进价法计算出月份利润或亏损,以正确反映国家储备糖资金变化和财务状况。
  (1)盈亏计算,将收入和支出转入利润科目时作:
  增:利润
  减:营业收入
  减:利润
  减:营业成本
  减:利润
  减:费用
  如有财产溢余、其他收入或财产损失、其他支出事项发生时,也要分列结转到利润科目。(2)盈亏缴拨
  根据利润科目余额如系正数,填资金表本年利润项,并于月后十日前将利润上交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时作:
  增:缴上级利润
  减:银行存款利润科目余额如系负数,填资金表本年亏损项,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根据各代储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经审核无误后,于月后十五日前将亏损通过银行拨给各代储单位,各代储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拨款入账通知单时作:
  增:上级拨补亏损
  增:银行存款
  国家储备糖资金表与经营情况表的数字衔接关系为:资金表的利润与亏损缴拨大项的差额,即为经营情况表利润来缴或亏损未补数。

  三、加强国家储备糖资金管理
   1.国家储备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用于国家储备糖的专项货款。各地工商银行有关基层行处,要积极配合商业部门管好用好资金。对国家储备糖入库、保管、调拨、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工商银行总行将每笔货款数额及时发文通知有关银行,以便基层行处监督。
   2.各代储单位要主动与当地银行密切联系,并接受银行的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对国家储备糖各种账簿要经常核对,特别是会计部门的商品账与仓库保管账,保管账与实物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应收、应付款要经常核对及时清理,特别是付出的蓬布押金,索赔等债权债务要随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催收催付,以免形成悬账、死账而造成损失。
   3.国家储备糖的动用权归中央。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准动用。各地银行和各代储单位要相互配合协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本办法不明确的问题,及时与中国糖业酒类公司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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