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经委、市建设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4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域目标
十多年来,在中央、省、市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走在全省前列,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基本上禁止了使用实心粘土砖。但是,全市乡镇特别是农村使用粘土砖和以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仍然存在,各地禁实力度及新型墙材的应用发展尚不平衡,必须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现阶段具体工作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
1、泉州市城区(含泉州开发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使用空心粘土制品每年按20%以上递减,至2010年底前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空心粘土类制品。
2、各县(市、区)城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空心粘土制品使用比例每年减少15%,至2010年底前空心粘土制品的使用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
3、至2010年底前全市建制乡(镇)各类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空心粘土制品,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具体时限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建设局(市新材办)备案。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2006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市城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县级城区达到60%,建制城镇所在地达到35%以上,农村建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推动增加节能建筑面积
1、新建、改建及扩建建筑全面执行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
2、逐步探索研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市、区)应制定本辖区不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及预期目标,分阶段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禁止生产粘土砖范围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严格控制粘土砖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停止受理、审批粘土类制品的采矿权申请。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大稽查力度,强制淘汰明令禁止的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取缔、关闭达不到规模条件、工艺简陋、技术设备落后、污染环境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取缔、关闭的砖瓦等墙材企业和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予以整改、关闭;对生产销售移动式、半自动式墙体材料等淘汰、落后设备扰乱市场的机械设备企业,也要予以查处。要开展建材市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使用淘汰产品和技术性能不符合建筑节能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快发展符合节能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新墙材产品。各地要根据当地资源特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轻质、高强、保温、隔热、环保的非承重砌块及墙板,重点推广以石粉、粉煤灰、废陶瓷、煤矸石等工业废渣,江河淤泥、污水处理淤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砌块、复合保温混凝土砌块、轻质复合墙板为主导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品。引导、支持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工业废渣排放单位要严格按闽政办(2003)79号文要求不得向废渣利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凡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应予以严肃处理,退回所得。
(四)严格对墙体材料使用的监管。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监督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范畴,严格监管,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设计单位要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理。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产品不得进入建筑工地,不得用于工程建设。进入工地的墙体材料要有完善的见证取样和抽验、复验制度。要加强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有关产品技术要求,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禁止龄期未到、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出厂销售,杜绝恶性低价竞争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开展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粘土砖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投入;进一步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加快研究、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制定和完善其工程应用相关配套技术措施。结合地区实际,组织筛选出若干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结构体系及其配套的墙体、屋面、门窗等保温隔热构造工法。探索研究建立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着力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在工程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六)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和新墙材基金等各项科技奖励政策和优惠政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加强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能力,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检测和计量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新型墙材企业进一步提高装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水平。研究、开发、生产各种新型节能墙材产品,形成产品系列化、配套化,满足各类建设工程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关政策
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同时也是一项利国利民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经贸、发改、国土、建设、农业、环保、科技、财政、税务、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统一协调,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墙改政策和建筑节能政策,宣传我市土地、资源、能源现状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人们提高新型墙材应用和建筑节能认识,增强建筑节能责任意识。对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要引导房地产商将节能建筑作为卖点来拉动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建设节能建筑样板工程,努力营造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做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政策宣贯工作和应用技术培训工作。
(三)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综(2004)48号)要求,继续做好新材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新材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专职管理,继续落实国家、省政府各项资源综合利用和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配套政策。
泉州市经济委员会、泉州市建设局
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