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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6年1月23日下午3时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届时我省设省及市、县分会场,省政府领导将出席省分会场会议。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
  一、会议内容?
  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加会议人员?
  (一)省分会场设在海南广场1号楼B段4楼会议厅。参加会议人员: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位负责人。
  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1位负责人参加省分会场会议。?
  (二)各市、县分别设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市、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县长,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省农垦总局分别设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比照市、县分会场确定。
  三、其他事项 ?
  (一)省分会场会务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请各单位于2006年1月23日上午10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65333006、65320005;传真:65374542。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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