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四日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精神,保留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经贸委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
(一)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部分职能交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提出需由省人民政府派出监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审核外派监事会主席提出的财务监察报告。
3.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编制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及自营进出口权申报业务的职能交给省商务厅。
(三)综合管理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能交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省轻纺、机械、冶金、化工、建材、有色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经济运行与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省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监督、检查产业结构调整执行情况;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与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促进全省知识经济发展;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产业损害调查。
(四)研究、拟定全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对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初选和推荐上市公司;指导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工作。
(五)参与拟定工业、贸易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六)负责相关行业规划及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含水电)、轻纺、机械、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医药、黄金、食品、包装工业的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省电力和煤炭发展,研究拟定促进电力和煤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并组织企业开拓市场。
(八)负责全省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散装水泥工作。
(九)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省煤炭管理局。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经贸委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提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组织协调与职能相对应的经济法规的起草工作;对相关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相关行业法规;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各处(室)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组织国债技术改造项目、省属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的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三)综合处(信息处)。
综合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委内及经贸系统综合性的调研活动,对经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负责委重要文稿的撰拟和综合;负责经贸信息分析及发布,指导委机关和下属单位信息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经济运行意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解决全省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全省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省“三电办”工作(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协调组织全省关闭“五小”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近期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省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设;组织和参与拟定、实施分行业的产业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落实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措施;组织、参与研究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联系省级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六)技术改造处。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定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研究提出省级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向计划;组织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备案和安排资金的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协调落实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并落实工商领域投资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省工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确认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参与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指导工商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七)企业处。
贯彻国家关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对全省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对全省企业发展和管理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
(八)贸易市场处(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办公室)。
规划、指导全省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研究和提出商品流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整顿、规范和监督成品油市场;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贯彻执行工业产品进出口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申诉工作;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
(九)技术创新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活动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全面推动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环境与条件,广泛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与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全省工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联合、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创新等各类项目的实施;组织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评优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学和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共建技术创新机构;拟定全省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实施信息化工程;推动和组织全省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
(十)知识经济促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省知识经济产业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我省发展新兴产业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我省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组织行业专家组对知识经济产业化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对知识经济产业化项目开发和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审核、评估;协调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成果转化;承担全省知识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业管理一处。
负责轻纺、机械、医药、黄金行业的行政管理;研究拟定和实施行业规划、行业法规、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整顿行业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收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研究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提出行业产销衔接建议;负责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行业专项资金;对新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查;编制重要药品的供需平衡计划并进行监控;管理省级储备药品、药械及紧急调度;归口管理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产品目录,并依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负责室内装饰设计、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十二)行业管理二处(贵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负责冶金、化工、建材、有色行业的行政管理;研究拟定和实施行业规划、行业法规、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整顿行业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收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研究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提出行业产销衔接建议;负责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行业专项资金;办理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有关事务。
(十三)能源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电力和煤炭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全省电力和煤炭发展,研究拟定促进电力和煤炭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或组织拟定全省电力(含水电)、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含水电)行业管理和监督;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参与电、热价格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平衡电力资源;参与省内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
(十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负责全省节能、工业节水和废弃物资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及改造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培训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6名。
五、人员编制
省经贸委机关编制105名(其中行政编制55名,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编制50名)。单列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5名;正副处长(主任)36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2名。
六、省经贸委机关服务中心
为委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由财政金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2名。
七、其他事项
(一)贵州省中小企业局(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副厅级。省中小企业局人员编制25名(其中从原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划转行政编制5名,新增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8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4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贵州省中小企业局是负责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中小企业发展处、非公有制经济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
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推动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起草我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指导全省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工作。
3.制定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及配套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管理和使用国家及省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负责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工作。
4.负责典当行设立和终止的审批;对全省典当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5.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和指导全省各类为中小企业服务中介组织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处级)设在省经贸委,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口岸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口岸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督促检查口岸联检单位监管、查验、检疫等工作;协调口岸进出境货物运输及重要物资的协调、申报工作;防止和打击走私,负责跨行业、跨部门的缉私工作;负责对全省直通港、澳陆路车辆指标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开辟国(境)外航线、航班和申请临时进入我省非开放区域的外籍交通工具事宜提出审查意见;检查督促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一、二类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设在省经贸委,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划,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条例和规章;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工作。
(四)省食品工业办公室(处级)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省食品工业办公室是主管全省食品工业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负责审定食品行业重大技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产品开发项目、产业布局和新成果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品工业产品质量和有关资质的审批;监督检查食品行业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行业管理。
(五)省包装工业办公室(处级)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省包装工业办公室是主管全省包装工业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归口管理全省包装工业,协调包装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议,拟定包装行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包装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技开发项目的承办、论证、审批及包装改进工作;负责全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原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贵州省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贵州省机电研究设计院、机械与电子杂志社、贵州省机电情报所、贵州机械电子工程专修学院、贵州省机械工业招待所、长征电器研究所、贵州省冶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贵州省化工研究院、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州化工招待所、贵州省轻工业科学研究所、贵州省轻纺工业设计院、贵州省工艺美术研究所、贵州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贵州省室内装饰工程定额管理和质量监督所、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由省经贸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