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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流转税有关审批项目申请审批方式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局内设处室、直属机构调整的通知》(鲁国税函[2003]37号文)的规定,撤销山东省国家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处),成立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机构调整后国际税务管理处不再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流转税政策管理和减免税的审批,因此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流转税有关审批项目申请审批方式的补充通知》(鲁国税函[2002]497号文)停止执行。自2003年3月15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申请饲料产品免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减税、免税以及其他流转税审批项目按照鲁国税发[2002]99号文件要求执行,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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