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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4324路小公共汽车票价(试行)的通知
 沈阳客运集团公司:
  你公司沈客集字(2000)27号“关于开辟4324路小公共汽车票价的请示”收悉。为支持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企业竞争,方便群众出行乘车,根据线路长度情况,经研究,对4324路(鹏利广场至广告学院)小公共汽车线路票价批复如下:
  票价(1-6站)每人次1元;7-12站每人次2元;13-18站每人次3元;19站以上每人次4元。
  试行期自2001年2月27日起至2002年2月26日止。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做好车上明码标价工作。
  本通知自2001年2月2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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