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市城市绿化步伐,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实施沈阳市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规划控制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130米,近期绿化带实施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100米,特殊地段绿线位置由市规划局具体划定。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确定的绕城高速公路绿化范围内,停止实施各类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发证、变更、抵押和租赁的行为。
三、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建设涉及的集体耕地及集体耕地种植业实际类别的认定,以本通告发布之日状况为依据予以确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集体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比照《
沈阳市村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国有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比照《
沈阳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办法》执行。
五、本《通告》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