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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并把“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并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构起来,建设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村规民约,调动农民发家作主的积极性”作为村党支部建设要着重抓好的四项工作之一。在十届四中全会前后召开的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也都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在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中,已将“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司法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因此,加强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各地依法治理工作的好坏也是考核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主动性,为党委、人大、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改进指导依法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制度,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

  二、结合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对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农民群众中去,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联系,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把指导依法治村工作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面切实抓紧抓好。

  三、积极引导,努力帮助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紧密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有关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为企业法人当好参谋,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主动引导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协调劳资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在法律的规范、调节和保障下健康发展。

  四、要认真总结各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制定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案,大力培育各种类型的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要结合今年将要举办的全国百家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评选等活动,力争使基层的依法治理在1995年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为“三五”普法期间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请各地将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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