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青少年宫:
你单位《关于提高青少年宫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等问题的补充通知》(鲁价费发 2001 298号)有关规定,及办班成本费用等情况,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文化课辅导费:3元/生学时;
(二)艺体类培训费:5元/生学时;
(三)器乐类培训费:12元/生学时;
(四)钢琴培训费:15元/生学时;
(五)教材、资料费收取工本费。
二、你单位应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举办培训班,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所收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