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建筑艺术广场周边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道里区建筑艺术广场周边地区东起地段街,西至兆麟街,南起喇嘛台胡同,北至石头道街围合的区域(不含金太阳精品城和华联商厦)列为城市改造范围。凡在该地区规划红线内需拆除建筑单位、个人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道里区经纬头道街1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办理。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2005年12月2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下达2003年烟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天津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9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三项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部分限制措施的通告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