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清理B股账户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曾于今年6月28日发文(证监发字[1996]75号),要求你们对已经开设的B股账户进行清理和规范,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B股账户要按国务院的规定提出处理方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以妥善解决B股账户的遗留问题。为贯彻国务院有关规定,推进B股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在交易所提供方案的基础上,经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现决定:自证券交易所公告之日起,凡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 条规定的投资者所持有的B股账户,只能卖出已有的B股股份,不得再行买入,在所持股份未卖出之前继续享有B股股东的有关权益。请你们按此通知精神,以交易所名义发布公告,并在管理、技术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这一要求得以落实。所采取的有关措施要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