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和几内亚比绍两国政府2006年5月10日换文规定,我同意承担援几内亚比绍难民物资项目,并负责运至比绍港。
经招标,上述物资的供货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对外协议和项目内包合同的规定,认真组货,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及时发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援外任务。
提供上述援助物资所需费用在援外费中支付,请你公司按本项目内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本通知在办理援外物资口岸验放时可分批次使用。
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