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和步骤
(一)出租汽车公司整合步骤
1、对中心城区现有15家出租汽车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整合;
2、先进行出租汽车公司整合,后进行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再审核办理有关手续;
3、现有出租汽车公司整合为新公司时,应携带合格有效的所有证件和有关材料,到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东营市出租汽车公司资质标准》对申请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和审核。对符合资质标准的公司,由运政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出租汽车的其他手续;
5、对未参加公司整合或未达到整合标准的出租公司,由运政管理机构收回营运证件,取消经营资格;
6、实行“双向选择”,允许出租业户自愿选择出租公司,允许出租公司自愿选择出租业户。鼓励出租业户将原出租车产权转让给出租公司,进行车辆转让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出租汽车更新步骤
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携带合法有效的出租汽车证件,到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提出书面的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申请;
2、出租汽车公司对出租车经营者的申请进行核实后,由公司统一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计划和申请;
3、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公司提报的申请材料和有效证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运政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公司发放《出租汽车购置审批表》;
4、出租汽车公司按照运政管理机构签批的《出租汽车购置审批表》所规定的车型、数量购置车辆,进行燃气改造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出租汽车专用牌照;
5、出租汽车公司持有关证件到运政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
6、出租汽车公司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取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到运政管理机构办理服务监督卡后上岗;
7.出租车辆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后运营。
五、时间安排
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整合、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工作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公司整合阶段(2003年7月1日至7月20日)
对中心城区现有的出租汽车公司,按照东营市出租汽车公司市场准入条件,整合为符合资质标准,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服务到位的出租汽车公司。
(二)车辆更新、办理手续阶段(2003年7月21日至10月20日)
已到报废年限的出租汽车按照更新要求和工作程序,予以报废,然后更新为统一标准的新型出租汽车。更新的出租汽车办理车辆落户和营运等手续;对未更新的出租汽车按整合后新公司名称进行统一换证(办理过户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3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对出租汽车公司整合、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 ,加以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出租汽车公司和广大客运出租经营业户认清出租汽车公司整合、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出租公司及出租业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对不符合资质标准公司的出租车辆,不进行更新、过户易主和审验。对仍从事出租客运的,将依法查扣和处理。
(三)组织各公司与汽车生产销售厂家公开招标,统一订购车辆、统一配置设施,把车辆价格和费用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大出租市场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真正使我市出租行业实现公司规模化,经营集约化,车辆上档次,服务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