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开展绿化年活动,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议案》。会议认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对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对外开放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指出,多年来,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积极开展城市绿化活动,城市绿化水平逐步提高。但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全市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域的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占有绿地面积水平还比较低,与省会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很不相称。为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城市绿化建设,迅速改变城市绿化面貌,会议决定将2002年确定为沈阳市绿化年。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以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目的,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扩大绿地面积为核心,坚持专业绿化与群众绿化相结合、重点绿化与普遍绿化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全面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力争在今年内,使我市城市绿化面貌有较大改观。
会议号召,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驻沈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团结一致,通力合作,圆满完成城市绿化任务,为美化沈阳,塑造沈阳新形象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