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6)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超。
  六、公司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公司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