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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辽宁省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02年2月2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纪玉英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鲁昕所作的《关于辽宁省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1年预算执行数,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70.7亿元,完成预算的115.3%,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及上年结转等415亿元(以上均属预计数),合计总收入785.7亿元;一般预算支出61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5.5%,加上上解中央支出、需结转下年的专项支出等,合计总支出786.6亿元,收支相抵累计赤字0.9亿元,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2001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54.6亿元,完成预算的133%,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各市上解、调入资金、上年结转等115.8亿元(以上均属预计数),合计总收入170.4亿元;一般预算支出13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8.4%,加上结转下年安排的专项支出36.8亿元,总计支出为170.4亿元。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1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税收征管,全省及省本级都超额完成了预算收入任务,实现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按可比口径增长12.8%,省本级增长12.2%)。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增加农业、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迈上了新台阶。省本级开始选择重点预算单位编制和上报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正式实施,政府采购规模扩大,财政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维护了财经秩序,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圆满地完成了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任务。但是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不牢,政府可支配财力与财政收入没有实现同步增长,财政收支矛盾还很突出;财力地区间不平衡,省本级财力规模小,转移支付能力弱,部分县乡财政拮据,困难较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不够,会计信息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时有发生;铺张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预算草案,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78.2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6%,加上中央税收返还等,可供当年安排的财力为458亿元;一般预算支出458亿元(不包括上年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项和当年中央专项补助),比上年调整后的支出预算增长7.9%。全省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安排8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1.1%和75.8%。
  2002年省本级预算草案,一般预算收入55.9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6%,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各市上解等,省本级可供当年安排的财力为63.1亿元;一般预算支出63.1亿元(不包括上年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项和当年中央专项补助),比上年调整后的支出预算增长6.2%。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均安排67.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9.3%和102.7%。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安排,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的实际。预算收入有具体措施作保证。预算支出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了农业、科技、教育的法定增长,对社会保障支出给予了优先安排,预算收支是平衡的,实现预算的各项措施是积极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省本级预算草案,同意省财政厅厅长鲁昕所作的《关于辽宁省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
  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财政面临较大的减收增支压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信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做好开源节流工作,实现财政收入的有效增长。为全面完成2002年的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法加强各项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均衡入库;要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稽查,依法严惩偷、逃、骗税行为;停止执行先征后返政策,努力提高收入质量;规范非税收支管理,保证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继续调整支出结构,逐步退出不应由政府负担的竞争性建设投资。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重点安排以下几项支出:一是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政策发放失业保险金。二是足额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对于确因财力不足,难以保证标准工资发放的县乡,省市财政要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标准工资及时发放。三是保证对农业、科技、教育支出的法定增长。各级领导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努力清理和压缩不合理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严厉查处各种挥霍浪费和腐败行为。
  (三)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进和强化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的收缴程序,坚决取缔“小金库”和“账外账”。认真贯彻《会计法》,加强财务会计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查和惩治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各级审计部门要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严格依法理财。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和《辽宁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推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早编预算,扩大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范围。财政部门要及时批复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超收收入的使用要依法备案。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对市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省市县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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