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收费立项的申请》和《关于统一收取<出生医学证明〉费用的请示》悉。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
母婴保健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并参照其他省市有关收费标准,现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l、医学综合笔试收费200元/人;
2、实践技能考试收费150元/人。
(二)执业医师资格认定收费40元/人。
(三)执业医师注册收费30元/人。
(四)护士执业考试收费160元/人。
(五)护士执业注册收费30元/人。
以上考试收费均含考试费、证书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六)出生医学证明:每证7元。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批复自二00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