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天津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业务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土地管理局、市内六个区规划土地管理处:
据财政部(92)财综字172号《关于颁布<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和<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从代收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土地出让业务费(下称业务费),该业务费执行行政事业单位
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第123章:建筑物条例
»
高雄市政府殡葬设施审议委员会设置要点
»
联合国与世界旅游组织间的协定
»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