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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

各地、市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1)137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范经营者价格和质量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评比活动(以下简称“双信”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领导此次活动由全区各级物价、质监、工会、消协共同组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参加评比单位的初评、复评推荐工作。自治区将由自治区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西藏日报社、消费者协会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全区推荐的“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终选。自治区“双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联络、指导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地市要相应成立“双信”评选办公室,并将评委会名单报区物价局。

  二、“双信”活动评选的范围
  开展“双信”活动要体现出广泛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双信”活动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限制。要将消费者反映好、可参与程度高的行业作为开展“双信”活动的重点。

  三、评选的方法和步骤评选活动将本着自愿、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逐级上报,自治区“双信”评选委员会验收,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报名:
  各报名单位由当地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格(见样表),于2002年5月10日--6月10日报各地、市“双信”活动办公室或物价局。区直单位可直接报自治区物价局或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自2002年6月10日起,由各地、市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委进行严格考评,推荐1一5个候选单位填写申报呈批表和考核情况表,于2002年7月20日前报自治区“双信”评委办公室。
  (三)广泛监督与审定验收
  自治区评委会将于2002年8月初登报公布“双信”候选名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审查各地考核推荐的程序、质量及效果,筛选验收。本着成熟一个、评选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定“双信”单位。
  (四)公布获得“双信”单位名单,进行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四、对开展“双信”活动的要求
  (一)将开展“双信”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坚持企业自愿参加,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增加企业负担,树立企业形象,坚持为企业服务。
  (二)要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取得新闻单位的支持,增加“双信”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三)对“双信”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保持“双信”单位在本行业中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

附件一:评选全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报名表
  附件二:全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标准
  附件三:自治区“双信”活动评委会名单
  附件一、
  评选全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报名表
  单位名称  性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经营范围
  单位自愿
  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物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监督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全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一)企业领导熟悉现行物价、计量及商品质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把开展物价计量活动纳入企业管理的内容,并将宣传争创“双信”作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条件之一。
  (二)企业领导经常深入检查商品质量、价格和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企业规模,设立相应的价格、计量、质量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企业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并主持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二、严格执法,提高素质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价格、计量、质量的各项法规,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自觉性和依法管理企业的水平。
  (二)企业内部应明确价格分级管理权限,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规。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法》、以及根据其制定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计量质量法令、法规,建立企业计量、质量保证体系。
  (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信誉赢得效益,不以任何借口或手段参与不正当竞争,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管理,健全制度
  (一)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入手,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营水平。
  (二)建立健全商品定调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和价格档案,并严格履行各种登记、传递、签收手续。各环节原始记录完备,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三)明码标价制度:全部商品(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藏汉文填写,字迹清晰,货、签对位、责任到人。
  (四)质量管理制度:为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种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商品质量管理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商品进货和储运管理制度。
  3、商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4、商品质量检验报验制度。
  5、计量管理制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严格管理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确保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合格率不低于98%,量具专器专用。
  6、建立联营柜台管理制度,对引厂进店等形式开办的营业柜台及其经销人员都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准,对联营柜台出售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采取得力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益。
  四、企业营业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娴熟的技能。以一流的服务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注意营业员的本职培训和实际工作中的考核。
  (一)开展优质服务、文明经商、遵守经营规则,在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让消费者舒心、称心、放心。
  (二)出售商品做到计量准确,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设立公平秤(尺),积极使用电子秤,双面度盘秤。
  (三)采取积极措施,施行商品退换办法,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树立良好的服务风范,做精神文明的带头人,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五)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企业奖惩制度。
  五、开门评店,接受监督
  (一)企业领导及全体职工,应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坚持开门评店,定期举行消费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及时完善和落实改进办法。
  (三)企业应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解决消费者投诉的工作。
  (四)为方便消费者反映和监督物价、计量、商品质量以及服务方面的问题,店堂或经营场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积极服从和配合物价、质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弄虚作假。
  (六)在醒目场所、悬挂或张贴物价、计量部门的举报电话。
  附件三:
  自治区“双信”活动评委会名单
  主任:区计委、物价局  谭云高  副主任、局长
  副主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格桑坚村  原局长
  区物价局  宫明基  副局长
  区监察厅  扎西平措  副厅长
  西藏日报社  旺堆  副总编
  委员:区消费者协会  益西旺杰  负责人
  区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普布卓玛  副部长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  郑雪红  所长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唐占全
  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屠贵才  所长
  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李格善  副所长
  自治区“双信”活动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副所长李格善兼,
  副主任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长郑雪红兼。
  联系电话:6328996  633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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