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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地市物价局、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5月4日起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一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4972.24元,每公升调整为3.64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641.00元,每公升调整为3.90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141.20元,每公升调整为3.48元。
  (二)昌都价区(二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133.34元,每公升调整为4.49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009.50元,每公升调整为5.05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366.90元,每公升调整为4.51元。
  (三)阿里价区(三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611.44元,每公升调整为4.84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640.20元,每公升调整为5.58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938.10元,每公升调整为4.99元。
  二、石油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各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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