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为了巩固成果,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全力做好节前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黄金周期间,城乡居民出游规模大、游客多、交通流量大。做好“十·一”期间交通和旅游安全工作,对于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全面启动有关准备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交通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并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合理安排生产,有效预防公共领域及重点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一”黄金周前,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检查采取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市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9日至9月30日,督查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30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农用车载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旅游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汽车、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幼儿园、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加强检查、检修,确保安全。
加强对重点乡镇、重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瓦斯监控工作,确保“ 十二字方针”的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一通三防”隐患严重的煤矿、超通风能力生产而拒不整改的煤矿,一律予以停产整顿;要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十·一”长假,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防止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事故的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
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并妥善做好收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药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工作。
非煤矿山、建筑、建材、轻工、电力、教育、文化娱乐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要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在“十·一”黄金周前,凡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检查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从重从严处罚,并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节日期间万无一失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特别是要加强与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四、严格节日期间领导同志值(带)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值(带)班制度,并加强“十·一”期间的值班工作。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各乡镇、各部门在9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十·一”期间安全值班工作情况,于10月8日前,将本单位“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情况)传真到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2223282、3221696)。
二00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