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宏观经济学会:
你会《关于申请审批〈西藏自治区宏观经济学会收取会费的决议〉的报告》(藏经学会(2002)1号)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入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入会,不得强制收费。
二、缴纳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会员:每单位每年1000元;
(三)企业单位团体会员:
1、自有资金1000万元以下,每年600元;
2、自有资金1000--3000万元,每年2000元;
3、自有资金3000万元以上,每年3000元。
三、此复自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