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财政性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财政性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报告》(藏财综字(2003)4号)悉。为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我区财政性收费票据。你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区范围实行防伪收费票据,鉴于印制防伪收费票据成本高。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防伪收费票据工本费,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票据每本调整为8元;非经营性票据每本调整为8元;医疗手工性票据每本调整为7元,电脑门诊票据每份调整为0.25元,电脑住院票据每份调整为0.50元。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复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