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地市物价局、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2003年5月13日起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一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5074.42元,每公升调整为3.77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760.00元,每公升调整为4.00元。
  O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236.40元,每公升调整为3.56元。
  (二)昌都价区(二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245.44元,每公升调整为4.64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128.50元,每公升调整为5.15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462.10元,每公升调整为4.59元。
  (三)阿里价区(三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716.54元,每公升调整为4.99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759.20元,每公升调整为5.68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033.30元,每公升调整为5.07元。

  二、石油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各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做好完善石油价格接轨机制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