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委、办、局,县级以上厂矿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中央和省、市都发过一些文件,作了不少具体规定,尤其是今年七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若干政策规定》,各级党委都要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知识和知识分子,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各级领导一定要反复学习,认真领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联系实际,不断清除“左”的影响,纠正各种偏见,提高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自觉性。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把对知识分子的认识和贯彻知识分子政策,作为整党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整改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党校在培训领导干部时,应把科学技术知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列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各级党组织在进行党课教育中,也要宣讲中央、省、市的有关指示。各级领导要亲自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教育,利用大小会、广播、电视、报刊、文艺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宣传本单位知识分子中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宣传他们在本系统、本单位振兴经济、获取效益中所起的作用,造成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的新风。
二、要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知识分子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任务,一年讨论两、三次。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都要结合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落实具体措施,并确定由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经常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一件一件落实。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做得较差的单位,主管部门要派人督促帮助,限期解决,对那些不懂知识分子政策,又不学习提高,甚至歧视、排斥知识分子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调整。
为了做好全市的知识分子工作,市委决定恢复市知识分子工作联系小组。联系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委领导下,检查了解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研究解决带有共同性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的知识分子工作,解决高级知识分子和有重大贡献的科技骨干的特殊困难。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知识分子工作联系小组,以加强领导。
三、要重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对科技人员的报酬必须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对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以利我市科技的发展,经济的振兴。
凡获得国家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省市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或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人员,应发给荣誉证书,给予特殊的待遇,破格晋升工资,分房时不受工龄限制。还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所需要的工作间。对获得国家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科技人员,除国家和省奖励外,市里再给予奖励。
各单位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可视其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自行规定奖励办法。
四、加强对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提高科技队伍的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人才,对于振兴经济,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各级领导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科技人员不断进行学习的权利。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自修、进修、办学习班、学术交流、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培训科技人员。对国家规定的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实行每三年至少有三个月学习时间的制度,要认真加以落实。学习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集中或分散使用。争取在一九八七年前普遍培训一遍。市里要积极筹备市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在财政开始好转的情况下,由市计委列出计划,市财政统一预算,分期拨款,解决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问题。
今后,各单位必须把学习成绩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三年内仍未进行知识更新的,一般不能提职、晋升。
科技人员对本单位连续三年不安排学习有权越级反映,由上级主管部门与该单位协商在三个月内予以安排,逾期仍未安排的,科技人员有权自行进修。
五、进一步开展人才交流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对人才使用情况认真作一次检查。对专业不对口或使用不当的科技人员,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调整解决。对宁愿人才积压浪费、闲置不用,也不愿调出或借用的单位,上级部门要进行干预,必要时经上级人事部门仲裁,允许科技人员本人辞职,到能够发挥其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同时,要把人才交流与科技交流、智力流动紧密结合起来,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兼职、讲学等多种形式,使人才交流工作搞得生动活泼,更具有生命力。
人才交流应面向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些企业数量很大,他们有资金、设备和劳力,但缺少技术和技术人员,要积极为他们提供技术咨询、技术人才和技术服务。科技力量富余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要有计划的支援这些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到乡镇企业去,到集体单位去,与他们搞联合,搞承包,当顾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使他们尽快取得成果,提高经济效益。
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人事局要加强对人才交流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作用。各区、县也应尽快成立人才交流站,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形成全市的人才交流网络。今后全市人才交流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不断推动人才交流工作。
六、改革科技人员管理体制,试行聘用制
为了把经济、科技、教育搞活,把人的管理搞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打破“铁饭碗”、“大锅饭”,打破“单位、部门所有制”,必须对现行科技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国家科委确定重庆为全国实行科技人员聘用制试点单位之一,省委,省政府最近也指示,在条件成熟的单位逐步推行人员聘用制,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做好这一工作。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试行聘用制先在实行有偿合同制的科研所、进行教育管理改革的大专院校和实行厂长、院长负责制的部分企业、医院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后逐步展开。试点单位可根据科研、教学、生产任务,对科技人员进行定编定员,对内实行聘用合同制,对外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对科技人员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利,科技人员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单位在用人上有择优和淘汰的自主权,科技人员对工作有一定的选择权。
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支持改革,促进改革。
七、努力解决住房困难
为了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中高级知识分子和有贡献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困难,市里每年从建房经费中拨出一定资金给市知识分子工作联系小组掌握,以便解决少数急需解决本单位又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
当前,中、小学教师的住房困难相当突出,市里和各区、县应尽力从财政中抽出费用,逐步进行解决。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