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入宣传贯彻企业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体改委(办)、经委(计经委)
“全国百家企业学法用法依法治厂经验交流会议”之后,大多数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传达贯彻了会议精神。其中广东、湖南、贵州、河南、陕西、江苏、黑龙江等省,已先后召开了本省范围的企业学法用法依法治厂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法制教育和依法治厂工作,对推动企业的法制建设,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和提高企业效益,是全党的迫切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此,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与体改委(办)、经委(计经委)要密切配合,把继续深入地宣传贯彻《企业法》,努力准动企业依法治厂活动的开展,作为搞好大中型企业的具体措施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抓紧传达贯彻“全国百家企业学法用法依法治厂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企业依法治理活动的指导。尚未按照要求传达会议精神的,要抓紧安排,在一九九二年第一季度内,把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企业中去。同时,要根据会议提出的“1991年内有50%的大型、特大型企业开展依法治厂,1992年争取在所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实行依法治厂”的要求,认真作出规划和部署;并要着手安排中型企业依法治厂试点的推广工作。在指导企业开展依法治厂时,要积极引导企业从严治厂,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要结合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不失时机地抓好《企业法》的宣传和学习。企业开展“二五”普法教育,要以《宪法》为核心,《企业法》为重点。不仅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企业法》,而且要及时在干部、职工中宣传新颁布的各项企业法实施条例。为了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的素质,中央工作会议已确定,在两三年内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轮训一遍。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与体改委(办)、经委(计经委)及其他有关部门搞好协调,把法制教育纳入轮训内容。与此同时,还要注意抓好对社会其他人员进行《企业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为该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要积极开展关《企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体改委(办)、经委(计经委),从《企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入手,开展执法调查工作,从中摸索进行执法调查的路子与方法。调查情况除报司法部宣传司、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和国务院生产办外,还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当地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法》的建议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