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教育部台电字第0940169054C号令修正发布第1、5点条文;并自94年12月9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教育部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一、依据:
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全国学术计算机信息服务及大学计算机网络计画」。
五、补助原则:
(一)依各局域网络中心规划之年度工作计划,经教育部依年度运作绩效、业务实际需要及经费补助相关规定核定之。
(二)补助经费额度及项目,由教育部电算中心依年度经费预算、年度施政重点及会计相关规定等,订定经费编列标准表如附表。
(三)各局域网络中心提报之年度工作计划,由本部依相关业务及编列项目、额度办理初审,初审结果由本部循行政程序签奉核定后办理补助核拨作业。
(四)本补助经费本部得于年度法定预算完成后,依通过预算额度请各申请学校配合调整。
(五)各校经费核办应依会计相关规定(如「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