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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银行存款结息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西藏不发):
  最近有些分行函询有关建设银行存款结息期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银行存款结息期一九五六年三月十二日(56)银会结字116号联合指示曾规定为半年结息一次。为了使建筑安装企业与一般企业结息期一致,对建设银行存款结息期从一九六三年七月一日起改为按季结息。
  二、建设银行存款中应该计付利息的存款有:建设银行的建筑安装企业、供销企业转存款、自有资金(放款基金、损益等)等。凡不属于建设银行的业务经营资金,转存的企业存款(如财政性的拨款),都不应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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