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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银收购工作,取缔违法收购金银活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今年三月调整金银收购价格以来,各行门市收购金银数量明显增加,但在收购中也发现有不法分子乘机捣卖金银,走私出口和私人之间相互买卖金银等现象。据北京市分行反映:在五个城区的收兑点中,从调价后的一个半月共兑换了外地来京出售银饰二千四百八十二笔折合白银三百六十四公斤,占收兑白银总量的83.7%。主要是河北省定兴县、雄县,河南省安阳县、封丘县的农村社员。这些社员利用广大农村群众不知金银调价的消息,下乡压价收购转售银行,从中牟利。黑龙江省分行,也发现有些投机倒把分子利用金银调价低买高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现象。有的公开在银行门前拦截顾客,劫买金银;有的冒充银行干部走乡串户收购金银。哈尔滨市公安部门反映,从上年十月至今年三月二十日,哈市流入广州的黄金一千一百二十两。这些情况必须引起我们严重注意。
  为了防止金银投机活动的继续发展,必须对不法分子私自收购金银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配合有关部门对一切金银投机分子给予坚决打击。
  (一)各行必须结合总行(80)银会字36号通知精神做好金银门市收兑工作,做到掌握政策,方便群众,对边远农村,偏僻山区应注意组织金银收兑人员巡回下乡,办理金银收兑(在下乡收兑时要做好保卫工作)。
  (二)为了广泛深入开展金银收购牌价宣传,各行应充分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宣传银行收购金银牌价,动员群众直接向银行交兑,不要卖给私人,以免受骗上当。各分行可以统一印发金银收购宣传资料,向广大农村社队分发,也可刊登地方报纸,以达家喻户晓。
  (三)各行必须密切配合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司法等部门,认真做好金银管理工作,取缔一切私自收购金银的非法活动,对于发现的违法交易行为,要配合上述单位,区别情况,给以批评教育,贬价收兑,严重的转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将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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