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本市易积水地区,以减少因台风、豪雨造成积水进入建筑物,致市民生命财产之损失,鼓励本市市民于建筑物出入口设置防水闸门(板),特订定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为本市易积水地区之建筑物。
三、设置防水闸门(板)高度应为90公分以上,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地下室车道出入口为单车道者:补助新台币4万元。
(二)地下室车道出入口为双车道以上者:补助新台币6万元。
(三)一楼出入口宽度1公尺以下者:补助新台币7000元。
(四)一楼出入口宽度逾1公尺者:补助新台币1万5000元。
四、符合本要点规定得申请补助费者,于施工前,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报备有案之住户管理委员会或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区分所有权人同意书,检具申请表格(如附件1)向建筑物所在区公所申请补助,其作业流程如附件2。
五、申请核准后应于2个月内检附施工前后之照片,向建筑物所在区公所申请查验,逾期不予补助。
六、区公所应于竣工查验合格日起15日内支付补助费。
七、申请补助期限自中华民国94年4月15日至中华民国94年5月31日止,补助2500户,额满不再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