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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近几年来,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违背国务院关于着装的有关规定,自行批准着装,致使着装部门和人员过多过乱,浪费了国家大量钱财,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最近作出的在全国开展全面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决定,刹住愈演愈烈的“着装风”。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统一着装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整顿统一着装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属“纠风治乱”工作范围,由省“纠风治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省“纠风治乱”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监察、财政、审计和省政府法制局等部门办理,并从监察、财政、审计、物价、司法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级“纠风治乱”领导小组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把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纳入今年“纠风治乱”工作范围,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 凡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的规定,由地方、部门自行决定着装,擅自扩大着装范围、提高制装标准的,均应进行清理整顿。
  全省从四月上旬开始,用三个月时间清理整顿完毕。首先从省直部门和单位抓起,自上而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清理整顿。各着装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积极主动地对本部门、本单位着装的依据、范围、标准及经费来源进行清理,自查自纠。各级“纠风治乱”办公室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做到“五查三核对”,即查实际着装人数,查着装品种及面料标准,查着装周期,查制装款用支付项目,查个人负担部分;核对着装依据,核对财务帐目与原始凭证,核对制服发放花名册,保证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各地、市、省直着装部门应对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精神,提出处理意见,于五月中旬上报省“纠风治乱”办公室汇总。自查期间,省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五月底,整个自查和抽查工作结束,转入审核处理。
三、 清理整顿统一着装,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制装标准、制定着装规定的,应限期取消,并予以经济处罚;对久拖不办,拒不执行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的,要采取措施强制纠正;
  对边整边犯、屡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领导人责任。今后,统一着装都应当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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