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为了加强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减少分行收购金银的占款,便利总行准确及时统计金银收支库存数字,曾以(80)银会发字103号函提出金银上售集中办法和改变金银月报格式的初步意见,现根据各行建议对上述金银上售办法等式正修订如下:
一、各级行处收购的杂金、杂银、银元等均应逐级上解集中分行,由分行转售总行。
1.各分行可根据金银库存的情况每月或每季填报式总行保管金银寄存证,随附报单按规定联行调拨价办理上售一次,总行根据分行上售代管金银情况,统一安排调送至冶炼厂或转送总行重点库保管。
2.分行对所属于的金银集中上解办法,由分行自行确定。必要时分行可选择库房安全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少数行按照总行规定金银分类方法,集中保管各支行的金银,以备分行集中调运。
3.总行通知调运的金银,由分行负责统一组织调运,在运输当中要确保安全。对金银包装要严加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包装不得调运,以防丢失。
4.农业银行所属行处代兑的金银照以上规定,应及时转售当地人民银行支行,减少占用农业银行资金。
二、为了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金银收支情况,决定将季报改为月报。要求月报数字必须及时准确,每月十五日前报上月数字,现将修订金银收付库存月报格式随文下达,希自今年四月份开始按照修订格式及时填报。
附:1.全辖金银收付库存月报格式。(略)
2.代保管金银凭证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