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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加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广泛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和医药卫生等行业的关键性生产设备。据统计,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一年压力容器事故中,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约占三分之一,造成了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是:无有效的安全联锁装置、啮合机构不合理、加工精度过低和使用单位管理不善等。根据以上情况,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管理和检验工作,以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一、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上必须装设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联锁装置:
  1.在快开门盖关闭到完全啮合位置,安全联锁装置投入后,方能升压,否则无法升压;
  2.压力排放后,必须先打开安全联锁装置,待压力容器内压力降至零后,方能进行门盖的开启动作,否则无法开启门盖;
  3.快开门未达到完全啮合位置时,安全联锁装置应无法投入;安全联锁装置投入后,快开门盖应不能转动。

  二、新设计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必须附有安全联锁装置。设计图样中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的部件图,还应注明快开门和锁紧圈的材质、结构,以及制造、安装精度的要求。

  三、新制造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必须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联锁装置,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制造精度,并应在厂内进行预装配合格后再出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的监检人员应到场认真检查快开门的啮合和安全联锁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应签发监检证书。

  四、各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新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时,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满足本文第一、二、三条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第二、三、四条要求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五、使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认真检查本单位已有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对无安全联锁装置或虽有安全联锁装置但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予以改造。对新安装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应认真进行调整、调试,以保证快开门啮合、开启状况完好,安全联锁装置灵敏、可靠。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和检查、维修制度。对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当啮合机构或安全联锁装置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修理,必要时应与原制造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拆除安全联锁装置。

  六、从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的单位,应将安全联锁装置和快开门啮合机构列为检验对象。对未带有或虽带有但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联锁装置和啮合机构不合理(如采用焊接结构的铸钢门盖、锁紧圈,或焊接结构的啮合齿)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在检验报告中应提出限期改造的要求,如无法改造应作报废处理。
  建材、化工、纺织、轻工和医药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特点,提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从产品安排、人力、财力以及技术上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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