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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自编教材发行问题的通知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各高等学校“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根据上述决定精神,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以改革的精神向着多样化方向发展,采取了由各有关部委制订规划组织编写出版各种基本教材,以及各高等学校出版社组织编审出版各种自编教材等多种方式解决,教材发行工作也逐步进行相应的改革。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的发行工作,国家教委与原国家出版局于1986年11月12日发出了《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发行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一)各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的有关部委教材规划中的教材,均刊登新华书店教材统一征订目录,由新华书店负责总发行,实行征订包销。(二)各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的各校自编教材,凡属通用性比较强,出版社认为宜于在新华书店教材统一征订目录上征订的,经出版社提出、国家教育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刊登新华书店教材统一征订目录,由新华书店征订包销。(三)各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的其他自编教材,凡属实行征订经销、寄销或自销的图书,均可以由高等学校出版社联合编印征订目录或自编征订目录,向各高、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单位进行征订和发行。”新闻出版署1988年6月28日(88)新出发字第669号文件,也只是指明“统编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包销。但有的地方,将高校出版社的自编教材也都列入包销的范围,不允许出版社向各图书代办站发行。这是不符合上述各有关文件规定的。
  现将上述文件精神和规定再次通知你们,请各高校出版社继续按(86)教理材字009号文的规定办理。高校出版社凡属经销、寄销和自销的自编教材均可由《高校联合书目报》编发征订目录,并通过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进行征订、发行。各高校出版社应继续保证向图书代办站及时供书,继续努力做好教材的发行工作,积极促进高校出版社联合发行系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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