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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京区职工福利费提取额的通知
京区各单位:
  参照北京市京人工(1990)第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福利费提取额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各单位每人每月提取福利费5元。另外0.20元由院掌握调剂使用。
  本通知从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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