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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经)办、江苏省委农工部: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得更紧更好。今年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经过努力,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用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严禁面向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杜绝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的恶性案件,力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决定》精神
  《决定》在全面总结近几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了减轻农民负担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学习、宣传、贯彻好《决定》是当前农业的农村工作台的一件大事。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和做好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传达、宣传和培训工作,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地把《决定》原原本本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开展宣传和培训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增强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在普遍宣讲《决定》的重要意义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的同时,对干部还要进行党的宗旨和思想路线教育,增强政策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自觉做到“十要十不要”对农民还要进行爱国、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和法制观念教育、使农民自觉履行应尽义务,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配合各地的宣传培训工作,我部已会同有关部委印发了《宣传提纲》,并将组织编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培训教材》。各地可利用这些材料,因地制宜地搞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抓紧抓好文件项目的清理工作
  各地要把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作为当前贯彻《决定》精神,治理农民“三乱”的重点来抓。要继续贯彻中办发(1996)6号文件有关项目清理工作的部署,重点抓好县、乡两级的清理。省、地两级在督促下级搞好清理的同时,也要做好本级的清理工作。还没有开展清理工作的地方,要尽快提出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抓紧实施。已经开展清理工作的,要按照《决定》的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分布清理工作要在7月底告一段落。清理结束后,各地要将清理审核公布情况逐级上报。9月底,各省、区、市要按要求将全省的清理情况和贯彻《决定》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同时也请抄报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改革和完善提留统筹费计提和管理办法
  搞好提留统筹费的管理监督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决定》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提留统筹费管理监督措施,大力推行预决算、负担监督卡、专项审计三项制度,力争今年有95%以上的县把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要坚持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中办发(1996)6号文件明确的提留统筹费的性质和管理原则,大力推行经管站“一个漏斗向下”的集体资金管理办法,防止提留统筹费管理出现混乱。今后,要把提留统筹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农业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志。要积极稳妥地实施提留统筹费“乡改村”的工作。今年,已经实行以村为单位计提提留统筹费的地区,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有条件在今年实行以村计提办法的,要抓紧实行;今年实行确有困难的,要在编制1998年预算方案时全面实行。为确保这一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我部将制定全国统一的《村级农民收入统计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力争为这项改革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大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进一步加强村提留、乡统筹费的财务管理。今年,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顿和新的村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组织力量帮助后进村把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帮助财务管理混乱的村搞好财务清理。要采取措施切实实行村级集体财务公开,加强群众的民主监督。年内我部将制定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执法,完善立法
  按照《决定》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再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今年的执法检查工作要围绕《决定》的贯彻落实来展开。上半年主要检查《决定》的宣传、传达情况,下半年主要检查《决定》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国的执法检查将在第二季度适当时候进行。在此之前,各地应组织好自查自纠。今后,执法检查要形成制度,每年的再次检查可分别安排在夏收和秋收后实施。要防止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注意把检查与纠正问题结合起来,检查的情况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和通报,切忌走过场。要严肃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对非法向农民收取的钱物,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成其如数退还,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的恶性案件,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清问题、分清责任,为依法处理提供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监察部、农业部关于上报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各项规定,对瞒案、压案、报而不查、查而不处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要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广大干部,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的恶性案件,一般以内部通报为主,确需分开曝光的,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把关。
  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法规制度建设。尚未出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要主动会同法制部门抓紧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已经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要抓好有关规章制度的配套完善工作;各地应对照中央《决定》的要求,修改完善有关规定,把政策统一到《决定》上来。目前,全国的农民负担立法工作已经展开,各地要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五、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涉及农民负担来信、来访
  今年,香港将要回归、党的十五大将要召开,保持社会政治稳定至关重要。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从维护大局的高度,十分重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办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近期,有关单位要对来信来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排队,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促和指导,帮助其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对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分析动向,采取措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一旦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农业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深入细致地做好引导、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教育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依法解决问题,妥善处理矛盾。

  六、充分发挥监测点作用,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有效途径
  尽快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体系。全国确定的100个农民负担监测县(市、区),是中央、省两级了解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和农民负担动态,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固定观察点。为加强指导、强化手段,我部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与地方联合为各监测配备了监测设备。各省、区、市要认真负责地指导和督促各县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有关监测情况。
  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示范县的工作,各示范县要按照去年山东青岛会议的要求,在积极完成我部确立的试验示范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因地制宜地扩大试验示范内容。各省、区、市要注意总结推广示范县的成功经验。今年,重点要推广“一个漏斗向下”、“负担分流”、“提留统筹费一定几年不变,按年度收取”等方面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县的作用。对一些粮食主产区经批准进行的税费改革试点,要加强研究和指导。

 
199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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