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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确定新型建材等四个专业部分工种实行技师聘任制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的《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国家建材局与原劳动人事部曾联合颁发建材人劳字(1987)681号《关于建材及非金属矿工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现对其中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的特定部分补充确定新型建材等四个专业共二十一个工种为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详见附件)。望遵照执行。
附:建材及非金属矿工业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补充确定)
位 名 称
气混凝土制品工材加工工量检验工磨石加工工具制作工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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