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处、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
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 1996 ]215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一、欠缴税款的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个人。?
二、《边控对象通知书》和《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由省国家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填写,直接送达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指定负责收件人签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后)。?
省公安厅在接到《边控对象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有关边防口岸,依法 阻止欠税人出境。边防口岸应将阻止欠税人出境情况及时告知交控单位(申请阻止出境的税务机关),以便协作和联系。?
三、欠税人在控制期内仍未完税或者提供纳税担保,需要延长控制期限的,申请阻止出境的税务机关应在控制期满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由审批税务机关函请省公安厅办理续控手续。??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单位:?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
收件人签名?
或盖章:?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
或盖章:?????
安徽省 税务局(盖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
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6年12月17日 国税 [ 1996 ]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