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确认沈阳资产评估中心等13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沈阳资产评估中心等13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沈阳资产评估中心
鞍山市资产评估公司
长春市资产评估中心
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中心
南京会计师事务所
武汉市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
湖北资产评估公司
湖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安徽会计师事务所
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所
广东资产评估公司
珠海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昆明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