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北京)手袋有限公司:
你公司自1997年4月26日开始,以力派国际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公开募集股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的公开募股活动;
二、你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此次募股活动所募集到的资金;
三、你公司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对此次募股活动进行调查;
四、你公司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我会书面报告此次募股活动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