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降为6万美元。
2、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加冠“国际”字样的限制,凡注册资本(金)14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均可在名称中加冠“国际”字样。
3、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冠“大连”的标准。凡世界排名前500强企业,生产加工型企业及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冠“大连”名称。
4、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5、放宽企业住所、场地审查条件。企业持鉴证的合同或产权证明,可直接登记,不再进行现场勘察。
6、对经营汽车和石油制品(不含专控油)的企业,不需行业审批。
7、扩大对信用企业年检免检范围。对连续两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被评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的,连续五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企业实行工商年检免检制度。
8、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工商登记时限。公开承诺:名称登记1个工作日;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外资投资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
200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