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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简化登记手续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1、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降为6万美元。
  2、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加冠“国际”字样的限制,凡注册资本(金)14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均可在名称中加冠“国际”字样。
  3、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冠“大连”的标准。凡世界排名前500强企业,生产加工型企业及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冠“大连”名称。
  4、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5、放宽企业住所、场地审查条件。企业持鉴证的合同或产权证明,可直接登记,不再进行现场勘察。
  6、对经营汽车和石油制品(不含专控油)的企业,不需行业审批。
  7、扩大对信用企业年检免检范围。对连续两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被评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的,连续五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企业实行工商年检免检制度。
  8、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工商登记时限。公开承诺:名称登记1个工作日;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外资投资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
200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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